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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3月1日个人收款码禁止用于经营收款,微信支付官方作出回应

发布时间: 2022-01-07 15:24:14 作者:米小兔

       央行发布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(银发〔2021〕259号)》,对收款条码的管理提出新要求并设置过渡期。规定3月1日期,个人收款码禁止用于经营收款,针对有明显经营特征的商户,应及时更换办理商家收款码用于日常经营。

       日前,备受关注且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微信支付官方作出了回应,首先介绍了新规的落实情况,其次明确了个人收款码和商家收款码的区别,回应如下。微信支付积极深入研究新规要求,经全面、充分评估客户的支付需求,现就过渡期内的收款条码使用情况予以说明:目前,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,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,将另行通知。

        意思是在3月1日前,过渡期内,个人收款码使用不受影响,3月1日后如果有调整将另行通知,很明显,回复过于笼统,换句话说,个人收款码3月1日后继续正常使用,如果央行针对此行为出手监管,微信支付官方将做出调整,如果不出手监管,就不调整,继续放之任之。

        两种码的区别在于,个人码是微信支付为个人用户提供的收款产品,被用于接收其他用户扫码转账的资金。通过微信支付实名认证后,即可使用,不支持信用卡。商户收款码是微信支付为与财付通签约的商户提供的收款工具。对于事业单位、企业、个体户等,需提交商家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主体证照、银行账户信息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信息,线下经营场所照片等经营信息。对于个人小微商户,需提交个人身份证信息、银行账户信息、线下经营场所照片信息等其他正面文件。开户人经过开户意愿核实后,签订微信支付服务协议。优势是支持信用卡支付,更多辅助商家经营的功能,有更高的收款额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