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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上这些东西不能卖! 已经有人被判刑5年!!

发布时间: 2022-08-26 09:10:56 作者:米小兔

有谁能想到,有人会因为减肥药差点坐了牢?

近日,有网友发文表示,自己在电商平台购买的减肥药,竟是一种“新型毒品”!

不明不白地连续服用了2年,最后被警方告知里面含有违禁成分,被判定为室内有吸毒违法行为。

原来,这款号称泰国进口的DC减肥药中含有地西泮和芬特明成分,而这两种成分,都属于中国违禁药物。

芬特明,是一种DEA管制类化学品,属于二类精神类药品。芬特明作为厌食药(减肥药),临床上主要用于中-重度肥胖症的短期治疗。

违法违禁使用的芬特明具有毒品的实际特征,即依赖性,危害性,违法性。

而地西泮,又叫做安定,属于二类精神药品,适用于治疗焦虑症及各种神经官能症如失眠、癫痫。长期大量服用可产生耐受性并成瘾。

前前后后有50多位女孩涉及到案件当中,因为她们都吃过同一种被某微商疯狂 安利的药物。

谁能想到这款曾在某宝、某书、朋友圈卖疯了的网红药,竟然被定义成了新型毒品,因为里面含有违禁成分。

吃过此药的女孩被行政处罚,罚款500元,留下案底;而卖药的人(微商)以走私贩毒罪被关押。

这也提醒了我们微商人,贩卖减肥产品的时候,一定要有正规的生产厂商,和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,切不可为了贪图利益而销售来源不明的减肥产品。

国外很多的减肥药,如果添加了二类精神管制原料,那么在国内贩卖很可能会涉嫌走私贩毒罪。切不可为了贪图利益而销售来源不明的减肥产品。

除了有添加违法成分的减肥产品,还有哪些产品是不能在微信售卖的?




No.1香烟(包括电子烟)


2021年3月22日,国家在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〉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中,明确指出:“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。”

这意味着,原本灰色地带的电子烟即和烟草一样并列入烟草专卖品,成为限制经营的产品。

烟草作为特殊商品,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,而且必须“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”。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而在网上销售销售香烟,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。由此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。



No.2假冒、伪劣三无产品


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行为,许多假冒商品打着正品的名义,确是小作坊生产出来的,完全没有质量和安全性可以保证。

许多假冒、伪劣产品有众多的隐患,一旦出事,无论是卖商品的还是消费者权益都无法得到保证。

三无产品更可怕,像这么郭美美销售的就是三无产品,添加的违法成份“西布曲明”可增引起全身性损害、胃肠道系统损害,甚至产生致死的严重后果。如果不是这次被抓,可能还有许多减肥人士,会因为这个药品导致不可弥补的伤害。



No.3发红包赌博


微信红包兴起后,朋友圈里抢红包成为很多市民乐此不疲的小游戏。但被一些别有用心人加以利用,将微信红包变成赌博工具,俨然成了虚拟网络赌场。

朋友之间发发红包,抢红包娱乐娱乐并不违法,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,就可能涉及赌博。

做微商的朋友,一定要注意,不要触及这些法律的雷区!